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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為國營事業機關或地方公營事業機構,因業務上所必需者,得予讓售。
前項讓售,由各該主管機關,商請財政部核准,並徵得審計機關同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