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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0 條
審核小組委員出缺,而其任期尚餘四個月以上者,由院長依其原產生方式聘任新委員遞補之。
地方政府民政局(處)長為委員且經依前條規定被解任者,由其職務代理人遞補缺額,或由地方政府另行指定適當之人擔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