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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通訊傳播類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法制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1 條
財團法人適用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當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