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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三條所稱計畫書之內容如左:              
一 計畫目標。、                    
二 現行業務狀況及設置電腦系統原因。、         
三、納入電腦系統處理之業務項目、現行資料量及未來三年業務成長之預
估。                     
四 計畫實施步驟與預定進度。、             
五 計畫所需經費預估及來源。、             
六、電腦作業單位之組織、編制、法令依據與人力配置及進 (調) 用方式
。                      
七 人員訓練之配合措施。、               
八、選擇一種符合業務需求之參考機型並檢附其需求說明、機器性能、價
格及採購或租賃方式等有關資料。        
九 預期效益之分析說明。、               
十 其他與前列各款有關之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