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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
,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營業基金擬訂業務計畫與
預算。
前項事業計畫,應就經營政策、重要投資目標與產銷或營運目標分別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