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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薦任、委任同等職務,指曾任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關或
其他機關同等之職務而言,其職等之比照,由銓敘機關依有關法令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