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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銓敘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室:
一、法規司,分五科辦事。
二、銓審司,分五科辦事。
三、特審司,分四科辦事。
四、退撫司,分五科辦事。
五、監理司,分四科辦事。
六、人事管理司,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處,分六科辦事。
八、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九、人事室。
十、會計室。
十一、統計室。
十二、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