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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參事一人兼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
本委員會事務。副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企劃處副處長兼任之,襄助執行
秘書處理本委員會事務。工作人員四人,由本局職員中具大學法律系所畢
業資格者派兼之,受執行秘書之指揮監督,辦理所任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