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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整治目標公聽會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公聽會議程如下:
一、主持人說明會議進行方式。
二、整治計畫提出者說明。
三、參加人員陳述意見。
四、散會。
主持人得依實際需要變更前項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