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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基本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民應秉持環境保護理念,減輕因日常生活造成之環境負荷。消費行為上,以綠色消費為原則;日常生活上,應進行廢棄物減量、分類及回收。
國民應主動進行環境保護,並負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