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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地面水體或地下水體作為自來水及簡易自來水之飲用水水源者,其水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
│項 目 │最大限值 │單位 │
├─────────────┼──────────┼─────┤
│1.大腸桿菌群密度 │二○、○○○ │ │
│ │(具備消毒單元者) │MPN/一○ │
│ │ │○毫升或 │
│ ├──────────┼─────┤
│ │五○(未具備消毒 │ │
│ │單元者) │CFU/一○ │
│ │ │○毫升 │
├─────────────┼──────────┼─────┤
│2.氨氮(以NH3-N表示) │一 │毫克/公升│
├─────────────┼──────────┼─────┤
│3.化學需氧量(以COD表示) │二五 │毫克/公升│
├─────────────┼──────────┼─────┤
│4.總有機碳(以TOC表示) │四 │毫克/公升│
├─────────────┼──────────┼─────┤
│5.砷(以As表示) │○‧○五 │毫克/公升│
├─────────────┼──────────┼─────┤
│6.鉛(以Pb表示) │○‧○五 │毫克/公升│
├─────────────┼──────────┼─────┤
│7.鎘(以Cd表示) │○‧○一 │毫克/公升│
├─────────────┼──────────┼─────┤
│8.鉻(以Cr表示) │○‧○五 │毫克/公升│
├─────────────┼──────────┼─────┤
│9.汞(以Hg表示) │○‧○○二 │毫克/公升│
├─────────────┼──────────┼─────┤
│10.硒(以Se表示) │○‧○五 │毫克/公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