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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音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航空噪音環境音量標準如下:
┌─────────┬─────────┬──────────┐
│區 域│航 空 站 類 型│全年航空噪音日夜音量│
├─────────┼─────────┼──────────┤
│非屬各級航空噪音防│噴射飛機及螺旋槳飛│60 │
│制區之區域 │機起降之航空站 │ │
│ ├─────────┼──────────┤
│ │供直昇機起降之航空│52 │
│ │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