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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油設施設置真空輔助式油槍油氣回收設備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格式如附件一) 。
二、油氣回收設施申請補助計畫書 (簡稱計畫書) ,內容包括:油氣回收
設備型式、地下油氣管線設施埋設計畫、油槍油氣回收設施設置計畫
及員工操作油氣回收設備教育訓練計畫等 (格式如附件二) 。
三、建造執照影本。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加油設施設置之證明文件或經營許可執照影本

五、油氣回收設備原廠出廠證明書正本。
六、油氣回收系統地下管線竣工圖。
七、購置油氣回收設備三聯式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