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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一ng-TEQ/Nm3。
前項標準值之濃度係以毒性當量(TEQ) 表示,係由測得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之;採樣及測定應達五次以上,將其依大小排序取中間三數值之算術平均值,每次採樣時間應間隔一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