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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氣管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氮氧化物(NOx)、甲醛(HCHO)、粒狀污染物(PM)、粒狀污染物數量(PN)與黑煙之標準,分行車型態測定、目測判定及儀器測定,規定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