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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行動方案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管理國際合作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四、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相關國家標準之推動、協調及執行。
五、化學物質與環境用藥跨部會邊境管理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執行。
六、化學物質國際公約之規劃、推動、執行及考核。
七、法制、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八、本署資訊應用服務、應用環境與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九、化學物質管理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