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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置工作人員之員額,由主管機關參考下列因素定之:
一、勞動力。
二、失業率。
三、廠商家數。
四、學校數。
五、業務量。
六、業務績效。
七、交通狀況。
八、區域發展需要。
九、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