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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診療費用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審查診療費用時,應基於醫學原理、病情之輕重、治療之緩急及醫療能力
,並得參考特約醫療院所及同地區同等級之特約醫療院、所最近六個月平
均診療費用,依有關法令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