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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使用以依法登記之飼料廠及依飼料管理法登記之自製自用飼料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