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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出租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投保農會可代為查詢者,免附。
前項申請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圖表附件:
附件二 農保被保險人適用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表.PDF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