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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全部出租繼續加保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被保險人,應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二),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出租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投保農會可代為查詢者,免附。
前項申請委任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及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