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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保險業前一年度辦理農業保險符合下列情形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獎勵金:
一、個別農業保險商品,其調整內容有利於農民;每一農業保險商品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
二、個別農業保險商品,其投保率百分之八以上,或投保率百分之二以上且保險金額年成長率百分之二十以上;每一農業保險商品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但不包括強制投保之商品。
三、辦理之農業保險商品達三件,發給該保險業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