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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白帶魚運搬船漁業人以區漁會為限。
船團漁船漁業人應確實申報卸魚聲明。
白帶魚運搬船限運搬定置漁業、船團漁船所捕撈且完成申報卸魚聲明之沿近海白帶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