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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依本法及本細則所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原本或正本為之;其經當事人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者,得以影本代之。但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檢附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文件應為正本。
原本或正本,經主管機關驗證後得發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