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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學術性農林作物種子與種苗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學術性農林作物種子、種苗輸出,應由學術機關提出申請,或由本會農 (
林) 業試驗所逕行辦理。
前項申請應檢同種子、種苗及輸出文件等向執行機關提出,由該機關洽辦
檢驗、出口及寄運手續。但經核准與國外學術機構合作者,得自行辦理檢
驗、出口及寄運手續,並副知執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