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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獸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生物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水生動物疾病之檢診、調查、監測、致病機轉與防治之技術研究及改良。
二、水生動物傳染病檢驗方法之訂定及檢診所需資材之建置。
三、所管實驗室診斷檢驗能力比對作業、品質保證規範之規劃、建置及執行。
四、實驗室生物安全政策之規劃、建置及執行。
五、細菌性動物傳染病檢診、調查、監測、致病機轉與防治之技術研究及改良。
六、獸醫微生物種原、生物資源與病原體基因資料之蒐集、鑑定、保存、分讓研究及執行。
七、動物中毒案例之檢診服務。
八、其他有關水生動物疾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