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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保育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陸域生物多樣性保育、永續森林生態政策與施政計畫之擬訂、審議及評估。
二、國土棲地空間之策略規劃及整合;生態系服務之策略規劃、整合及其價值評估。
三、森林資源、森林與自然碳匯調查監測之規劃、推動及督導;航遙測影像於資源調查之發展及應用。
四、森林碳管理策略與公私協力之規劃、擬訂及推動。
五、國有林事業區經營計畫之審議及督導。
六、保育與林業國際合作、國際公約與兩岸事務之規劃、整合及協調。
七、林業歷史之調查、紀錄及應用。
八、自然生態與資源調查資料庫之整合、流通及運用;資通安全與地理圖資倉儲事項之策劃、管理、推動及督導。
九、林業與自然保育相關法規之審議、研修及釋疑;訴願、行政訴訟及國家賠償案件之協辦。
十、其他有關保育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