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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漁業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漁業總體政策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二、漁業中長期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之研擬、策劃、評核及督導。
三、漁民(業)團體輔導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四、漁業發展基金之策劃、運用及保管。
五、國內外漁業相關資料之蒐集、分析,與漁船(員)動員準備之協調及督導。
六、國際漁業經貿業務之策劃、協調及處理。
七、漁業科技政策、計畫之研擬、推動、執行及重要案件之管制考核。
八、漁業生產統計、天然災害統計資料之彙整、審核及分析。
九、漁業相關法規、訴願、訴訟與國家賠償案件等法制業務之研議、諮詢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