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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作物生產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情調查業務、農糧產業天然災害查報之協助及督導。
二、農糧產品生產成本及價格調查之協助及督導。
三、協助國內農糧產業經濟情勢資料蒐集及分析。
四、主要及敏感性雜糧特作、蔬菜花卉及果樹產銷資訊蒐集及預警。
五、敏感性雜糧特作產銷失衡促銷及購貯、雜糧特作產銷輔導計畫執行。
六、蔬菜花卉產銷失衡促銷及購貯、產銷輔導計畫執行。
七、果樹產業發展計畫及穩定措施計畫之執行。
八、種苗產業計畫、種苗驗證體系之執行、種子種苗檢查及取樣。
九、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及報表編製與資料提供。
十、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本分署資通安全及各級資訊應用系統主機配置管理維護、電腦化網路化作業之正常運作。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