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處置傳染病媒介物損失補償之申請,應由傳染病媒介物之所有人填具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費申請書,並檢附損失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損失之證據等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