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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種植中藥藥用植物獎勵及租賃期限保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獎勵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期間內提出:
一、符合第三條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第十條應切結情事之切結書。
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