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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產品製造及純化過程:對於血漿製劑製造過程中之分層、純化等步驟應有完整之敘述。並檢附書面作業程序。
一、選擇方法之合理性
(一)製造或再製(reprocessing)過程
1.對於產品再製或其相關方法的完整確效資料
2.對於批次之全部或部份產品再製之容許條件
(二)純化過程
(三)製程中之過濾方法,應提供資料及數據
二、去除/不活化感染性病原之製程及廢棄物之不活化步驟
三、滅菌及無菌操作過程:應無微生物之污染
(一)確保內容物不受污染或交叉污染的方法
(二)製程中微生物負荷量與內毒素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