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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並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