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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第 12 條第 2  項施行日期由本部另定、第17  條自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遙控無人機於飛航活動期間,操作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於飛航活動前指定一人為決定權人,未指定前不得從事飛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