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臺灣地區普通航空業申請執行兩岸緊急醫療或特定人道任務之飛航者,其申請程序,準用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