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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超輕型載具所有人(以下簡稱所有人)及超輕型載具操作人(以下簡稱操作人)應負超輕型載具飛航安全之責,對超輕型載具為妥善之維護,並從事安全飛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