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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應符合下列道路幾何條件:
一、道路車道數同向至少三車道。但經主管機關評估確有設置大眾運輸專用道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大眾運輸專用道內之車道寬至少三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