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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公有土地租金優惠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未依限繳納租金者,依左列標準加收違約金:
一、逾期繳納未滿一個月者,按欠額加收百分之二。
二、逾期繳納在一個月以上者,每逾一個月按欠額加收百分之五,最高以欠額之一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