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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107.01.23 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車輛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
二、委託代檢廠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登記及換照之審查。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
五、車籍資料管理。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七、車輛編管。
八、其他有關車輛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