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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航電技術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助航設備之規劃、建置與改善計畫及各項技術資料之研究處理。
二、助航設備維護之規劃、建議、審核及督導。
三、航空電子作業單位人力與席位需求之規劃及建議。
四、航空保安事項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災害防救及動員業務之處理。
六、設備及器材之審查、修校、調配及資料管理。
七、助航設備維護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事項之彙辦。
八、無線電頻率及執照之申配。
九、飛測機飛測設備之修校。
十、其他有關航電技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