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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署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前項位於或所轄區域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其預算員額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不得低於六分之一,並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族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