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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管制站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蘭陽管制站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註│
├─────┼─────────┼───────┼──────┤
│站長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一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稽查 │委派第五職等或薦派│七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書記 │委派第一職等至第三│二 │內一人俟現職│
│ │職等 │ │雇員出缺後改│
│ │ │ │置。 │
├─────┴─────────┼───────┼──────┤
│合 計│一○ │ │
└───────────────┴───────┴──────┘
附註:
一、現職雇員一人,以原職稱留用出缺後改置書記。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