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繼續任用人員以其銓敘審定之職務辦理考績,其考績案由本院核定後,送請監督機關依送審程序轉送銓敘部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