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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二條第三款裝填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組織分工、人員資格及訓練。
二、實施程序及時程。
三、輻射偵測儀器配置及輻射防護措施。
四、裝填期間圍阻體完整性之評估。
五、裝填期間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