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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泉開發許可移轉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因讓與而申請溫泉開發許可移轉者,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溫泉之水權狀。
三、溫泉開發許可移轉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