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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申請電路布局登記之文件,如係郵遞,必須掛號。
本法所定或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指定之各項期間之遵守,應以書件或物件送達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之日為準;如係郵遞,以發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者,除申請人舉證外,應以送達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