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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委任他人代理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者,應檢具委任書或代理權限之證明文件。代理人變更或解任時,經以書面通知著作權專責機關後,始對著作權專責機關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