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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租稅獎勵所得計算及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有限合夥創投事業依第三條規定計算之全年所得額、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及源自證券交易所得以外之所得,應依盈餘分配比例計算各合夥人之營利所得、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及源自證券交易所得以外之營利所得。
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應將其當年度所得之扣繳稅款依各合夥人之盈餘分配比例計算各合夥人之已扣繳稅款。
本辦法所稱盈餘分配比例,應依有限合夥契約之約定;有限合夥契約未約定者,依各合夥人出資額比例。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