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之認定規格如附表,其內容包括產品類別、回收料來源、認定標準、檢測及計算方法;如使用廠內自行貯留雨水或再生水等措施,其使用量得不納入用水量計算。
前項再生水指依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定義之系統再生水及非系統再生水,使用量須提出計量數據佐證。
第一項附表修正涉及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變更或廢止者,自發布日後二個月施行。
圖表附件:
附表 資源再生綠色產品認定規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