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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限級:
一、性:全裸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具體性暗示等描述。
二、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之攻擊、殺戮等血腥、殘暴或恐怖畫面,令人產生殘虐印象。
三、毒品:使用毒品之畫面或情節。
四、不當言語:多次出現粗鄙或仇恨性文字、言語或對白。
五、反社會性:描述搶劫、綁架、自傷、自殺等犯罪或不當行為且易引發兒童及少年模仿。
六、其他描述對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