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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輔導台灣地區煤礦礦工轉業及補助礦工資遣費用之支出。
二、推行海外煤礦合作探勘開發計畫有關海外煤礦業情報之蒐集、勘查與
探勘輔導、員工訓練與技術輔導等補助。
三、國內煤礦煤業生產週轉資金之貸款。
四、推行煤業合理化計畫有關改善坑道設備之資金融通或其貸款利息之補
助。
五、推行煤業合理化計畫有關煤礦開採之研究試驗所需機械設備之購置與
研究試驗費用。
六、推行煤業合理化計畫有關設計、調查、考察、進修、研究、訓練、管
理及聘請國內外專家等之費用。
七、其他有關支出。